禁止进口货物目录
符合海关总署令第43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》
1、各种武器枪支、子弹、仿真武器、弹药、炮弹、手榴弹、地雷、炸弹、雷管、炸药、火药、鞭炮等;
2、易燃易爆品:包括液体、气体和固体。如汽油、煤油、桐油、酒精、生漆、柴油、气雾剂、气体打火机、瓦斯气瓶、磷、硫磺等;
3、各类易腐蚀性物品:如火硫酸、盐酸、硝酸、有机溶剂、农药、双氧水、危险化学品等;
4、各类放射性元素及容器:如铀、钴、镭、钚等。各类烈性毒药,如铊、氰化物、砒霜等;
5、货币和难以估价的有价证券, 如提货单、核销单、护照、配额证、许可证、执照、私人证件、汇票、发票、本国或外国现金;
6、对中国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有害的印刷品、胶卷、照片、唱片、影片、录音带、录像带、激光视盘、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它物品;
7、各种烈性毒药;鸦片、吗啡、海洛因、大麻、冰毒、麻黄素及制品等,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、精神药物;难以辨识成分的粉末、液体等;
8、带有危险性病菌、害虫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动物、植物;活体动植物;
9、各种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。如尸骨、动物器官、肢体、未经硝制的兽皮、未经药制的兽骨等;
10、有碍人畜健康的、来自疫区的以及其它能传播疾病的食品、药品或其它物品;
11、国家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章明令禁止流通、寄递或进出境的物品,如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、国家货币及伪造的货币和有价证券、仿真武器、管制刀具、珍贵文物、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;
12、其他不符合航空运输条件及邮递条件的物品。